方孝孺认为,礼制是积极的统治手段,是人成之为人的根本。法制是消极的统治手段,是防止人成为非人的惩罚工具。礼制和法制结合起来,就是完美的礼法之治。但在方氏心目中,礼制和法制并不对等,前者为本,后者为辅。方氏所说的礼制和法制都不是现代法制,礼法之治有其时代局限,即它缔造了一个以王权为中心的不受约束的统治集团,王朝逐渐腐败没落和王朝更替成为了礼法之治无法克服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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