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2020/11/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方案。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二)完善公示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在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目公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下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三)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分执法行为类别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规范基层综合执法事项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本方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二)完善公示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在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目公示。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下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三)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分执法行为类别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规范基层综合执法事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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