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统计 反对弄虚作假——省人大法制委和
2020/11/19本刊讯2001年12月30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和省统计局在杭州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新《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汉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制委副主任于国强、省统计局副局长朱阿龙、省纪委、监察厅法制室主任徐光亚等领导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统计负责人约25人参加了会议。现将座谈会上部分同志的发言以及29日下午省统计局所属各处室负责人的座谈发言摘登如下:新《条例》的实施是我省统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于国强(省人大):《条例》是第二次修改,在繁重的立法工作任务下,将《统计条例》优先列入修订计划,说明了省人大对统计工作的重视。近年来,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缘于统计法规的不完善。经过修订之后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了统计违法行lJ省人大法制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新众统计条例够座谈会为,提高了统计执法的力度和可操作性。这是我省统计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将其宣传好、贯彻好。今天请大家来,就是想听听各位对于搞好执法的意见。严勤芳(省企调队):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从企业调查工作来看,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抽样框不准和样本企业数据不实,两者都与统计基础薄弱有关。因此,新《条例》的实施可以说为搞准、搞实企业数据创造了条件。各级企调队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机遇,扎扎实实地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丁峰嵘(省科技厅):加入wro,对政府统计工作是一次考验。经过这次修改,《统计条例》在许多方面更加适应了加人WTO后的新形势。省科技系统准备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宣传新《条例》要有新的举措陈红(省统计局):贯彻新《条例》,做好宣传工作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各地要不断创新宣传手法,少讲口号性的东西,多讲告知性的东西,让普法对象真正懂得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唐绍军(省邮政局):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许多新的突破,如把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的要求列入条例之中,很好。通观整个《条例》,管理深度明显比以前增加了。但要使《条例》真正落到实处,重点还在于抓好领导。我局今年搞了一次对各级邮政局长的统计法培训考核,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从中摸到了新的工作思路。朱天福(省统计局):对各级领导的宣传,可通过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这条途径。只要主动上门联系,结合案例分析搞个讲座,效果肯定很好。张水仙(省计生委):统计工作是政府管理决策活动的重要依据。为搞准计划生育数据,多年来,省计生委明查、暗访,多管齐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种种迹象表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尚未被一些基层领导和统计人员所认识。因此,建议省人大、省统计局利用新《条例》实施之机,进一步加强统计宣传,力争使统计法规家喻户晓。郁东(省广电局):当前贯彻《条例》的难点在上下两头。通过2001年的执法大检查,领导更重视统计工作了。实践表明,统计工作要有地位,统计法宣传一定要到位,不单统计人员要知道,各级领导要知道,社会大众也要了解。贯彻新《条例》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李新(省统计局):要把《条例》落到实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如资料公布管理办法、统计报表审批管理办法、部门之间资料报送办法等等,以进一步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黄中(省统计局):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条例》的执行效果。比如,将“未按规定设置原万方数据翊黼黼燃黼鳓鬻黼麟麟黔一15一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列为违法行为后,就会出现什么才是规范的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账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又很难规定统一的原始记录或台账模式。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制订配套措施时务必要引起注意。陈永芳(省体育局):新《条例》实施后,省体育局准备尽快组织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希望省统计局加强对省级部门业务工作的指导。何云飞(省公安厅):公安系统目前实行的是分散统计,厅办公室虽然承担着综合统计的职责,但长期以来各专业统计自行其是。新《条例》实施后,我们设想以此为契机,制订一个全省公安统计工作规则,以加强系统内统计工作的管理。从严执法是实施新《条例》的关键徐光亚(省纪委):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统计法的处罚力度不足,统计违法风险小,获利却大,导致许多人乐此不疲。鉴此,贯彻执行好新《条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最近,省纪委和省监察厅一起制订了《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准备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将进一步震慑统计违法者。这是我省就某个行业(部门)违法现象制订的第二个惩处办法。刚才,听了大家的发言,觉得还应该加上一条,即凡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立不立案要及时反馈给统计部门。至于有的同志提出的省级部门无法处理统计违法现象的问题,我觉得完全可以通过制订部门行政处分规定来惩处。唐绍军:配好统计检查员是搞好执法的关键,但统计检查员配到哪一级,部门配不配?省统计局要有个说法。不检查,“法”就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只有常检查,才能出成效。为此提两个建议:一是能否设一个全省统一的固定举报电话?二是将《条例》形成电子文件在网上发布?吴金才(省烟草专卖局):基层统计局力量不足,容易给衬=会造成统计工作不重要的坏形象。所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应该成为贯彻新《条例》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此外,象刚才老唐同志讲的设一个公开举报电话,花钱不多,效果可能不错,不妨一试。叶天华(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加大《条例》宣传的同时,要侧重于执法,变突击性检查为经常性检查。统计人员应该利用月底工作较空时,做好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现在的问题是,许多统计指标是从会计资料中取数的,但会计信息的不准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如何将统计检查延伸到会计工作中去成了现阶段统计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希望统计部门拿出妥当的办法。贾帆联(省统计局):新《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投向统计违法者的投枪和匕首。各级统计人员要充分使用好这一武器,捍卫自己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正当权利。我个人认为,突出执法重点,不能局限于抓大、要案,而要结合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改革,将统计检查、统计执法的工作重点更多地转向样本单位,逐步改变目前所有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的做法。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突出重点。朱天福:政府统计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能否与有关部门一起设立一个统一的登记、办证中心?郁东:部门合作执法威力大,今后在统计执法过程中要更多地强调联合执法;同时,部门内的纪检、监察人员也要协同统计人员搞好执法。朱阿龙(省统计局副局长):听了大家的发言,我深有同感。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充分认识实施新《条例》的重大意义。希望广大统计人员带头学习。其次,要加大统计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贯彻新《条例》的自觉性。一是宣传要有针对性,使大家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二是宣传要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工作;三是宣传形式要多样,讲求效果。第三,要加强统计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第四,要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建立、完善与新《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会后,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制订相关制度,有的可以省政府名义发布,有的以省统计局名义发布,有的则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第五,要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一是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二是要善于执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在经常性检查基础上辅以集中检查;j是要抓住重点,抓好大头、苗头、源头“三头”;四是要研究探索执法队伍建设问题。第六,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应把贯彻《条例》当作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来完成,当作统计部门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于国强:感谢大家的发言。请大家回去后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向单位领导汇报好;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抓它几个典型;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贾帆联整理)万方数据淄嘲燃缫麟缓麟嬲隆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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