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分类及其法制建构
2020/12/2721世纪前后,城市房产已基本实现市场化。许多老年人既是房产拥有者的身份,同时也是空巢老人的身份,这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以房养老"作为传统养老方式之外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以房养老"在实践过程中,却日益凸显出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配套政策措施的缺失。老年人选择"以房养老"之后,老年人应如何避免遭受商业欺诈,政府应如何健全相关职责与监督制度、应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以房养老"方式成为一种安全稳定的养老选择,从而使养老这一目前较为急切的社会问题得到较为妥善地解决,值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持续而深入的关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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