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启蒙的困境和悖论贺享雍长篇小说人心不古
2021/03/04《人心不古》是四川作家贺享雍系列长篇小说《乡村志》的第三部,这是一部思考当下中国乡村社会问题的小说。作品讲述了曾经担任县中校长的“贺家湾村退休返乡老人协会”(实际上是村民矛盾调解小组)会长贺世普在老家遭遇的一系列故事。贺世普一心想在家乡普及现代法制观念,把法律当作解决农村纠纷问题、改变农村落后意识的法宝。一开始,他取得了小的成功,但后来却屡遭挫折,最终被村民们普遍疏远,只好黯然离去。贺世普的行为意图无疑是一种乡村现代性启蒙,只不过小说突出了法制启蒙的一面。作者叙事简约平实,通过“贺中华贺长安邻里纠纷”、“整治村庄卫生事件”、“贺中华抓小偷事件”、“组织新年文艺演出事件”、“阻止贺长安捕鸟事件”、“调解苗莉家产纠纷事件”、“黄葛树风波”、“贾佳桂自杀事件”以及“采光权纠纷”这九个构成情节发展线索的事件,深刻揭示了当下中国乡村法制启蒙所面临的困境和悖论,这也是该小说叙事伦理设计的主旨所在。
与很多小说的体例稍有不同,《乡村志》系列目前已出版的前三部作品都附有内容提要,其中,《人心不古》一书的“内容提要”开头就明确指出:“这是一部描写现代法律与地方性本土经验和文化相互博弈的长篇小说”。①小说封面下方也有一句类似的引导语“现代法律与乡村民俗的博弈深刻改变着乡村社会”。很显然,这是对小说主题的一种概括。这篇“内容提要”虽然应该不是出自作家本人之手,但可以设想是得到作家首肯的。乡村法制启蒙遭遇村庄本土规矩的阻抗是当下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状况,小说主人公贺世普的很多行为举动确实都引发或体现了现代法律与乡村民俗或者说村庄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不过,按照小说的描述,在这三个事件中,贺世普都取得了成功,村庄习惯法并没能对法律构成实质性威胁。比较激烈的冲突出现在“贾佳桂自杀”和“采光权纠纷”这两个事件中。在这两个事件中,村庄习惯法似乎打败了法律。然而,仔细分析文本,我们发现,小说并没有过多渲染村庄习惯法的强势,村庄习惯法能够取胜不是靠其自身,而是靠与地方政府的政策结成了“联盟”,因此,地方政策事实上成了现代法律与村庄习惯法之间博弈的关键砝码。
在“贾佳桂自杀”事件中,尽管以村主任贺端阳为首的贺家湾人出于“就活人不就死人”的村庄习惯法千方百计想为贺世国隐瞒家暴行径,但并没有瞒住警察。从事件本身来看,贺世普不是败给贺家湾人,而是败给当地派出所王所长,贺世普与王所长的那场辩论才是该事件的高潮。王所长不是贺家湾人,并不能代表村庄习惯法,他支持贺端阳等贺家湾人的想法主要是考虑当地政府的维稳政策。“采光权纠纷”事件则涉及两条“村庄习惯法”,其中一条是女方应随男方,如果男方是城里人,妻子就应随丈夫在城里居住,不应回乡下跟村民争利益。而贺世普认为自己妻子的户口还在贺家湾,只要她想回贺家湾居住,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这确实是现代法律与乡村民俗的对立。但我们看到,这一条习惯法并不是影响法庭判决的关键。汪庭长虽然提到村庄的上述规矩,但在这一点上也明确表态支持贺世普。影响法庭判决的关键因素是另一条习惯法,即“认为只要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屋,就算是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
从小说的叙述倾向来说,作者虽然总体上是站在乡村启蒙的立场上,但对村庄本土规矩并没有一棒子打死,而是肯定了村庄习惯法的部分合理性,例如在“贾佳桂自杀”事件中,连贾佳桂的姐姐贾佳兰后来也希望派出所放了贺世国,因为严惩贺世国,确实不利于她两个外甥的成长。对于地方官员与乡村干部联起手来阻抗法律,或者说对于某些地方政策与法律的不协调现象,作者则是持警示甚至批判态度的,例如“贺中华抓小偷”事件的后半部分,村主任贺端阳为了替贺中华摆平官司,假造人证,并串通派出所王所长,逼被殴打的小偷撤诉,叙事所透露出的是非评判是比较清楚的。地方政策与村庄规矩相妥协,就其根源而言,除了官僚主义思维的痼疾外,还带有传统乡村治理理念的印记。传统乡村治理主要不是靠法律或官府,而是靠乡绅宗族组织按照乡村习惯法来进行,这种乡村习惯法往往糅合了儒家意识形态、“乡村生存伦理”以及民间信仰等多种观念因素。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固然有许多弊端,但毕竟形成了一套耦合的秩序结构。经过百余年现代性变革,我国农村乡绅宗族组织已经大为弱化或变异,儒家正统观念的影响也早已微乎其微,只是由于乡村生存伦理和民间信仰等的作用,乡村习惯法并未消失,但其调解矛盾纠纷、维持乡村秩序的功能已经大为降低。因此,该小说的一个重要现实意义就在于警示地方政府部门应避免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此类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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