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计划

2021/04/01
日前,《航道法》已正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工作计划。目前,广东、江苏、上海、黑龙江、广西等省市已颁布实施了地方航道管理条例,多个省市颁布实施了相关地方行政规章。结合《航道管理条例》二十多年的实施经验,交通运输部门在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和机制,需要通过《航道法》上升到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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