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_一个系统工程:论科技创新的个人

2021/09/10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个人破产法治保障科技创新之必要性

三、我国当前“准个人破产”法制的运行现状与问题分析

四、一项系统工程:个人破产法治保障科技创新之现实径路

文章摘要:个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的终端主体,亟待个人破产制度为其保驾护航。目前我国实际运行中的"准个人破产"替代性制度措施仅仅具有个人破产法形式意义上的某些雏形,制定好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既符合我国社会"准个人破产"运行的实际状况,同时又与当代国际社会接轨的个人破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应该忽视立法之外的因素,需要充分考量我国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法治生态等诸方面条件因素的影响。只有积极构建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个人破产法制,才有助于充分保障区域企业家的个人经济更生权[1],才能早日实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现代化,从而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家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让科技创新持续成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文章关键词:科技创新,准个人破产法制,个人债务清理,系统工程,

论文作者:谢国儿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论文DOI: 10.26914/c.cnkihy.2021.017953

论文分类号: D922.2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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