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史论文_中国租界法制性质论

2021/10/16
文章目录

目次

一、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领土上的中国法制

(一)中外政府都认定中国租界是中国的领土

(二)租地实践同样证实中国租界是中国的领土

(三)中国领土上的租界法制是中国法制

二、中国租界法制是在20世纪初清末法制改革前就建立起来的近代法制

(一)近代立法

(二)近代行政执法

    1.近代的行政执法制度

    2.近代行政执法制度的运行

(三)近代司法

三、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特殊的近代法制

(一)中国租界的法制机关不在中国华界法制机关的体系之中

(二)中国租界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内容和中国华界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内容相距甚远

    1.中国租界的法律体系与华界的法律体系相距甚远

    2.中国租界的法律内容与中国华界的法律内容相距甚远

四、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近代的区域法制

(一)同一城市不同租界的近代法制有差异

(二)不同城市不同租界的近代法制有差异

(三)不同城市同一租界国租界的近代法制有差异

五、结语

文章摘要:鸦片战争以后,根据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国租界及其法制产生了。这种法制由中国租界制定或认可,并在租界区域内实施并发展、终止。当前,对中国租界法制性质的认识还不一致。对中国租界法制的认识绕不开这一法制的性质问题。通过从四个维度的分析,便可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性质有较为正确认识。这四个维度是: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领土上的中国法制;中国租界法制是在20世纪初清末法制改革前就建立起来的近代法制;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特殊的近代法制;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近代的区域法制。把中国租界法制的这四个维度整合起来,就可以较为正确地得出中国租界法制性质的结论。这就是:中国租界法制是中国最早的、特殊的近代区域法制。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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