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地方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化

2021/10/26
文章目录

地方信用法制化建设的背景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

(二)社会法制化建设发展的必然

国内外信用法制化建设经验

(一)国外信用法制化建设

(二)国内信用立法和信用经验

南京市亟需推进信用法制化的原因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

(二)信用体系使用泛化

(三)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不足

地方信用法制化建设的内涵

(一)建立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

(二)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拓展社会信用应用场景

(三)建立多项法律机制,加强主体权益保障

地方信用法制化建设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推进信用法制化建设的措施

(二)信用法制化建设的效果

文章摘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监管框架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行业发展初具规模,已经进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结合地方实际,出台解决地方社会信用建设中重大问题的法律规范,为国家层面信用立法提供地方法制建设经验。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的目录清单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归集的标准化,深化了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应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拓展社会信用应用场景,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之间的级次衔接转换机制。建立多项法律机制,加强主体权益保障,鼓励信息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其改过自新。创新应用,以更加务实、反映本地特色、解决本地问题为导向开展信用法制化建设研究。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7;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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