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论文_独身女性生育权的证成及其实现路径
2021/12/07文章目录
一、中国独身女性生育权的提出
(一)中国女性独身的历史回溯及生育权诉求
(二)新世纪争取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努力
二、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双向证成
(一)承认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反向证成
1. 可能带来之社会问题的假想性。
2. 对未来子女利益侵害的非证实性。
第一,将子女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归于独身女性生育行为的逻辑不成立。
第二,双亲抚育结构的历史性。
3.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冲击的不可责性以及违背社会伦理的可控性。
(二)承认独身女性生育权的正面证成
1.独身女性生育权被保护的合理性。
第一,独身女性生育权是少数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
第二,独身女性生育权的本质是实质性自由。
第三,独身女性生育的权利优于未来子女的权利。
2. 法律体系对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可容性。
3.独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可能性。
三、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路径
(一)独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法制保障
1.厘清法律顺位,解决法律冲突。
2. 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二)独身女性生育权实现的社会支持
四、结语:用开放的心灵,迎接时代的转变
文章摘要:1949年以后,中国出现过四次独身浪潮。本世纪初期,伴随着第四次独身浪潮而来的是独身女性追求生育子女的权利主张,《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应运而生。此条款的提出掀开了独身女性力争生育权的大幕。如今,独身女性生育子女已成为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在法律上拥有规范基础、在现实中能够被实现的权利。然而,要实现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关键性转变,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相应地,可以通过完善法制保障并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来完成此种过渡。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2.1;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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