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需要法制与道德的坚定支撑

2020/07/22

在18日举行的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今年年初因"见义勇为反被刑拘"而名噪一时的赵宇专程从老家黑龙江赶来领奖,并获得了三等奖励金3万元。(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制暴救人--刑拘--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获得奖励,一年的时间内,赵宇的命运一波三折。

年初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做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这是最高法对基层执法失误的纠正,也是法律对见义勇为精神的肯定。

要维护社会安宁,增强群众安全感,就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与公共道德。而惩恶扬善,既需要法律的严正威慑,也需要公民的见义勇为。倘若制止非法侵害反被拘,势必导致善恶不分,正不压邪。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一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判案,知错就改,主动反思;监管部门要依法纠错,强化监督,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扫除民众做好事"流血又流泪"的疑虑,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良善的弘扬。

从防卫过当到正当防卫,从有罪到无罪,"赵宇案"让人们再一次对"正当防卫"有了深刻、清晰的体会。"赵宇案"的圆满结局,彰显了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当法律成为见义勇为者的根本保障,正义和良心善举就会进一步发扬光大。赵宇获得见义勇为奖金,这是对好人好事的真诚鼓励,也是对"该出手时就出手"传统美德的最高褒奖,是除了法律的公正判决之外,社会舆论给予好人好事的最直接、最朴实的肯定和赞美。有句话说得好,人字的结构就是相互支撑,而在商品经济、多元思潮的社会背景下,好人需要法制与道德的双重支撑。用法律打击违法作恶者,支持见义勇为者,用肯定与褒奖来昭示公共道德,夯实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才能让弱者不孤,勇者无惧,社会安宁,民众幸福。(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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