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罚!| 系列解读
2020/08/28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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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您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有了明确规定。1074“交警直播间”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专题解读特别节目。
第八期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相关条例。
上线嘉宾: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副处长刘思琪
Q1:《条例》当中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是负责哪些工作?
A1:第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Q2:很多朋友对消防最直观的印象,就是消防官兵在冲在火灾现场灭火救援的场景。一些电动自行车私拉电线乱充电,是产生火灾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有的车主觉得,“我是没有地方充电,不得已而为之”,也有的觉得“就充一下电,不会有什么问题,就在走道上,有事我会知道”……对于这样的问题,《条例》将怎么去解决呢?
A2:停车难、充电难一直是电动自行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据统计,仅2019年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举报投诉电话就接到此类举报投诉共80条,占全年投诉总数的21%。《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切实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三十至三十二条对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以及城中村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要求。《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不得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不得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乱拉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是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有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不配合清理的,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Q3:群众如果存在违法停放充电等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如果我们遇到有人违法停放充电,可以怎么举报投诉?
A3:《条例》严格规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
(2)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3)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的;
(4)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的。
(一些居民将电动自行车推到楼道里充电)
市民在生活中如果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通过或南宁消防微信便民平台向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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