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嘉兴又一企业露天堆放固废被调查

2021/03/22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湘家荡的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用零部件、塑料零件的制造和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西南角和厂房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的一般工业固废。经查,这些固废均为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铁质边角料和压滤后非法贮存的袋装污泥。

查处情况

随即,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拟对该企业涉嫌露天堆放一般固废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依法规范固体废物管理

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主管?|?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政策法规宣教处

审核?|?岳玉良

策划?|?蔡华晨? 黄妙妙

来源丨南湖分局

制作 | 微小航

【来源:嘉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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