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电瓶车电梯爆燃”后续:烧伤女婴8根手

2021/07/12

还记得今年5月成都某小区电梯发生的事故吗?

点击查看往期报道↓

感激!成都一电瓶车起火,女婴脱离生命危险;成都发布紧急通知

事故造成5人受伤,包括一名5个月大女婴

事发视频一度火爆

< p>大家赶紧互相转告,互相提醒

↓↓↓

事故已经过去快2个月了

7月7日最新消息↓

受伤的宝宝和奶奶已被转送医院

重庆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正在接受后续治疗

当天

孩子家长

再次通过网络平台筹得

捐款超过50万元

捐款总额已达170万元。

来源:水滴(截至7月7日18:00)

据了解

女婴已经做了3次手术

但情况并不乐观

由于情况严重烧伤

除了拇指o f 孩子的手

其他8个手指的第一个关节几乎全部脱落

形成永久性残疾

此外

头发可能无法正常生长

身体其他部位的功能是否可以恢复

还不确定

目前女婴和外婆还在密集治疗中护理室

网友听到这个消息

伤心欲绝。

事故发生后

经有关部门调查

电动车为自行组装

使用后多次转车

不能追究电瓶车厂家的责任

电瓶车电瓶

使用的是用过的、发胀的电瓶

无法对电池生产业务负责

截至目前

从树家园在社区涉案管理公司

已预付20万元以上

但表示事后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或

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责任

赔偿

这次事件也再次给了我们

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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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楼内给电动汽车充电有多危险!

最近

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条例》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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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看四川消防救援总队解读↓

新规更详细

明确各单位职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相比,即将出台的《条例》是更具体到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者、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可以说是和大家息息相关。”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社会消防工作部工作人员李波涛说。

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处罚: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p>

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一高层民用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业主和使用者的,各业主和使用者对其专属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共同负责

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租赁、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民用建筑应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形式移交给承包方、承租方、经营管理方使用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委托管理等合同。委托方、出租方可以依法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明确消防的维护、修理、更新和改造高层住宅的消防设施等。 相关费用来源: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由业主按规定承担。法律;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费用,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计入住宅建筑维修专项资金。

明确受托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计划;明确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止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停车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由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每年至少对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演练等。

谁监督?谁监督?

《条例》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应当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用户、消防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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