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开庭时间拖延近1年半 被指影响公正判决
2021/08/24在政法团队教育整顿期间,安徽省泗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简单的建筑合同纠纷案,实际审理时间为1年5个月22天,远超法定一审时间为 6 个月。据称,由于庭审拖延,造成本案诉前与建设工程判决的混淆,迎合了恶意诉讼,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给出任何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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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安徽左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风公司”)因涉嫌一宗施工合同纠纷苏州龙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公司”)。龙大员工表示,左风公司幕后人员是时任龙大总经理的梁瑞松。
2017年初至2019年6月24日,梁瑞松任龙大地产总经理。梁瑞松为安徽左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苏州广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另一股东梁海权为其胞弟。 2018年5月,左风公司与龙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承担龙大公司尚品公馆17号楼、18号楼的建设工作。
2018年10月12日梁瑞松使用作为总经理,他有权私下与李海军就上品公馆项目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调整意见及相关事项签订协议。该协议不仅要求地矿公司预付工程进度款,而且扩大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同时,原协议由“本项目不包含工程保险费,不包含工程考察费用”调整为“本项目包含劳保费,不包含工程费用”。远征费”,将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信息价擅自更改为市场价,无端增加公司成本数万。梁瑞松拿着协议加盖公章时,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叫停,李海军控制的地质矿业公司和梁瑞松控制的左峰公司同时威胁要停产。
梁瑞松利用职权侵犯公司财产,攫取非法利益,丑闻曝光后,与李海军一起继续损害龙达的名誉和利益。
左风公司承建17、18号楼,合同总价1700万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龙大公司多付了几百万,但左风公司却把他们打倒了。 2020年1月6日,左风公司以龙达未按时支付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停止施工,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 ,以及房屋拍卖等。
经查,同案中,左风公司起诉泗县法院和苏州市中级法院,要求查封龙达公司资金8000万元。两起案件均缴获近亿元,产生房地产资金。周转困难。在梁瑞松等人的控制下,龙大尚品公馆项目被搁置一年多。
在庭审拖拖拉拉的同时,左风来回走动。 2020年4月,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复工。据调查,此时合同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左风公司擅自复工,起诉解除施工合同。这是矛盾的。意图是什么?目的是混淆起诉和判决的工作量。
复工期间,左风公司没有承包方和监理人员在场,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存在严重的质量风险。
拖延审理,涉嫌影响公正判决
经调查,该案受理后,泗县法院实际拖延审理了1年5个月零22天,远超法定一审时间6个月。龙大公司认为,法院涉嫌“迎合”左风公司的“恶意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开庭审理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泗县法院相关法官无视法律,无故拖延审理,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欺骗当事人和社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公正审判。
据了解,法院的鉴定程序启动不当。左风公司申请的具体鉴定项目不明确的,直接提交医院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龙大公司及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要求对鉴定的具体事项和鉴定的具体材料出具质证意见,方可选定鉴定机构。但是,该机构直接选定了评估机构,没有对评估范围和评估材料进行质证。龙达公司缺席选择评估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意见。法院未予答复,在没有龙大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仍选定了鉴定机构。龙达公司认为,鉴定机构的选择存在严重的程序不当。
在合同中,对于是否将固定金额或该固定金额应用于“最终”或“最终”帐户没有约定。它不是让评估机构自行确定,而是直接行使司法职能。龙达公司认为,法院的这一行为严重违法。
鉴定机构对双方争议支付节点问题做出了完全错误的评价。支付节点是双方纠纷的焦点之一。争议事项不属于专业鉴定范围,但属于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范围。
龙达公司认为,裁判内容任意确定项目进度付款的付款节点,违反客观事实。据悉,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点为:17号楼和18号楼主体结构封顶时,龙大公司只需支付主体结构的75%作为进度款。根据合同,截至2019年6月6日,龙达公司已为项目进度支付共计1250万元,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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