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的历史价值以法制价值为例

2021/04/30

一、入关之初的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朝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它的产生伴随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自明朝初期以来,满族先世女真人就开始实行分散居住,制度,文化之间互不干涉,虽然能够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但是由于缺少统一的组织结构,任何一个部族都不愿受其他部族的统治,各个女真部落之间开始互相争斗。最终努尔哈赤在女真各部的斗争中取得胜利,随之其势力不断扩大,人口也逐渐增多。但是,当时明朝政府在对待女真问题上,一直都是提倡“分而治之”的策略,目的就是想利用这种政策来削弱建州女真,致使其长期保持四分五裂的局面。努尔哈赤对当时明朝政府的腐朽状况有很深刻的了解。因此,面对明朝政府的这种统治政策,为了壮大和巩固自己的势力,努尔哈赤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付之行动,八旗制度就是这样逐步的建立起来的。起初,努尔哈赤建立了八旗中的四旗,即正红,正黄,正白,正蓝,后来,为了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管理需要,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镶红,镶白,镶蓝,镶黄,正红,正黄,正白,正蓝八旗。八旗制度是集军事,经济,政治于一身的一种制度,成为清代统治的核心。

八旗制度有自己完善的结构体系。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统领正黄和镶黄两黄旗,其余六旗分别由皇帝的亲信子弟统领。各旗的统领称“旗主”,掌管旗内的一切大小事宜。实际上这种统治形式类似于君主集权制度,所有的权利还是掌握在皇帝的手里,各旗的旗主必须听从皇帝的统一调遣。

在满族入关之前,其思想仍停留在原始阶段,社会意识形态远远落后于汉族。但是在满族入关以后,成为清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护旗人的特权,满族开始大量剥夺汉族人的土地,并将掠夺的土地分给旗人。这样一来汉族的地位日渐趋下,在当时社会慢慢地形成一种阶级上,身份地位上的差别,旗人从一出生就享有一些特权,例如,他们自己不用付出任何劳动,就可以享有土地俸禄,在法律地位上也高于汉人。事实上在清代,满汉民族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很明显的。当时,满族作为统治阶级,不但轻视汉族,而且还压迫汉族人。他们一直都非常害怕汉族人聚集起来推翻清朝的统治。所以专门为汉人制定了统治法典,而旗人犯罪就从轻处罚。

由于当时统治者创建的八旗制度只是在生活上和军事上管理人民,并不完善,统治者逐渐意识到原来的统治模式是行不通的。后来,为了巩固政权,全方位地管理人民,清朝统治者颁布了《大清律》。这部律法吸取了唐明两代的优秀经验,融合满族自身的民族特点,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对于清代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清朝并非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却不断地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皇权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青朝统治者为了加强自身势力,对于周边少数民族既拉拢又防备,通过特别的立法对少数民族进行管理和巩固统治基础。这样就减少了各少数民族间因文化和地域的差异而产生的冲突。

二、旗人特有的权利

在满族入关以前,中原汉族的社会地位是高于满族的,包括汉族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但是,在满族入关以后,通过不断地扩张壮大,势力逐渐凌驾于汉族之上,直至后来完全统治汉族人民,在这其中满族统治者一直不断地对汉人进行压迫,生怕有一天汉族人聚集起来反抗满族的统治。为了不让这种情况发生。清朝统治者不仅努力学习汉族的社会意识形态,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满族的权利,压制汉族的发展。旗人的制度性特权包括多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以及生活等各个方面。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几点。

(一)从政治上来说,满族人在官场上主要出任高级别的官职,而汉人是没有机会进入权利核心地位的,高级别的统治人员全都是满族人。如有官位空缺,满族人可以接任汉族的官位,但是汉族人却不能接任满族人的官位。如果是同一官职,满族人的权利要远远大于汉族人。

(二)从入仕上来说,汉人当官,需要经过科举考试,但是,满族人却没有这一限制。满族人可以通过世袭,通过举荐,通过捐纳等多种途径。但是,汉人却只能通过科举考试,经过层层选拔,才能混个一官半职。而且还处处受人压制。

(三)从法律上来说,清朝统治者对满族和汉族实行不同的法律。如果满族人和汉族人打架斗殴,汉族人所受到的惩罚要远远重于满族人,甚至是只惩罚汉族人。在当时社会,满族人具有绝对的特权,旗人司法管辖特殊化,旗人的刑罚执行特殊化,统治者甚至为宽免旗人死罪而设立特别的法条,包括用鞭责,枷号取代正刑,犯罪免发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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